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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777 发布于 2017-10-10 16:31

33.甲的手机不慎遗失在出租车上,被该车司机乙拾得。对此,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(  )。
A.甲丧失手机所有权B.乙依先占取得手机所有权
C.乙应将手机返还权利人D.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


答案
33.【答案】ABD。解析:《物权法》第109条规定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C项正确,不当选。先占是指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,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。遗失物不是无主物,不适用先占,B项错误。导致公民所有权消失的主要原因有:(1)所有物灭失;(2)所有人死亡;(3)所有权被依法转让;(4)所有物被抛弃;(5)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。本题中甲只是遗失,不符合所有权消失的情形,A项错误。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,不是无因管理,D项错误。故本题选ABD。

又没说乙占有了,为什么是不当得利啊
评论
  • 32学院官方  回复于   2017-10-10 16:52

    D项的说法不全面。
   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,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。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。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,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,构成无因管理,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,不构成无因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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